为规范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华水政〔2022〕137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推免生工作安排,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为术
副 组 长:胡圣能
纪律监督:高郁斌
工 作 组:王为术 郭贵海 胡圣能 贾振亮
康 佳 佘振丹 张忆萌 李书慧 曹轶之
秘 书:康 佳(兼) 佘振丹(兼)
二、推免对象
推免生应为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学生(不含纳入河南省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和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的学生)。
三、推荐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建立推免生工作监督机制、申诉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二)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的原则。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三)坚持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原则。建立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四)坚持学生自主选择的原则。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
(五)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统筹考虑、等额推荐,按照不超过分配名额的20%比例推荐候补人选。
四、推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未受到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国家体质测试达标,学校体育测试合格;
3、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思维能力,以及科研创新潜质和创新精神。
4、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1)考试作弊或其他存在学术不端、违反学术诚信的,受到院级及以上处分的;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3)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到院级及以上处分的。
(二)学业条件
1、勤奋学习,基础扎实,高质量完成大学前6个学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教学任务,考核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含3.0),并专业学习排名前20%(或者专业综合排名前20%);
2、无不及格课程;
3、国家大学生英语(或者俄语、日语等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专业通过专业外语四级考试)。
五、推免依据
按照申请学生的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J1,80%)和素质类加分项(J2,20%)进行评价,给出综合测评成绩(J,满分100分)和综合排名,根据学校下达指标进行推荐。
J=J1+J2
(一)学业综合成绩(J1,80%)
学业综合成绩计分中,第1名赋分为80分,从第2名开始经过加权处理确定,即该名次者最终得分=(本人的平均学分绩点/第1名的平均学分绩点)×80,其余人员以此类推。
(二)素质类加分项(J2,20%)
素质类加分项根据以下8项累加计分,计算过程以100分计;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荣誉称号或奖学金(0-20分):
(1)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计20分/次;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外校友奖学金计10分/次;校级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分别计5分/次、3分/次、1分/次。
(2)荣誉称号
“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等,省(部)级以上计20分/次;校级计5分/次;院级计2分/次。
2、创新创业项目(0-20分):主持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验收通过,依照表1进行计分,计分可累加。
表1 创新创业项目作者排名计分一览表
创新创业项目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国家级 |
20 |
10 |
5 |
3 |
1 |
省(部)级 |
10 |
3 |
1 |
/ |
/ |
校级 |
5 |
/ |
/ |
/ |
/ |
3、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获奖(0-20分):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包括学会、行业协会、共青团等作为主办方开展的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等,获国家级奖励、省(部)级奖励和校级奖励者,提供会议通知等有效证明,依照表2进行计分,计分可累加。
表2 学科竞赛及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计分一览表
学科竞赛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国家级 |
20 |
10 |
5 |
3 |
1 |
省(部)级 |
10 |
3 |
1 |
/ |
/ |
校级 |
5 |
/ |
/ |
/ |
/ |
注:1.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等权威联盟作为主办方开展的国际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参照国家级竞赛标准。
2. 一等奖按照上述分数的100%计分,二等奖按照上述分数的50%计分,三等奖按照上述分数的30%计分。如有特等奖,特等奖按照一等奖计分,以此类推。
4、其他外语成绩(0-10分):取得大学俄语6级合格证书、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水平等级考试B1级及以上、大学英语6级(成绩425分以上)、雅思成绩5.5以上、GRE成绩300+3分以上、托福成绩100分以上任意一项,一次性加计10分;
5、专利与论文(0-16分):以学校为第一单位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的期刊学术论文,SCI期刊计20分/篇,EI期刊计10分/篇,中文核心期刊计10分/篇(第二作者以上述分数的30%计);授权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计20分/项,第二发明人计10分/项,第三发明人计5分/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计3分/项(计第1名)。
6、在校期间服过兵役,计5分;
7、参加社会实践或因防洪救灾和疫情防控等志愿服务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表彰或奖励,分别计5、4、3、1分;集体获得表彰,集体负责人按上述分值的40%比例计分,成员按上述分值的20%比例计分;
8、代表学校参加文艺类和体育类竞赛获得奖励的,国家级计4分,省(部)级计2分。
素质类加分项计算方法:第1名赋分为20分,从第二名开始经加权处理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该名次者素质类加分项得分=(本人的素质加分项总分/第1名的素质加分项总分)×20。
六、推免工作流程
1、学生自愿报名,提交推免申请书和相关推免材料,过期不予受理申请,亦不受理支撑材料增改;
2、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和民主评议,对推免材料进行审核;
3、学院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学院签署推荐意见,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如果推荐名单中有放弃推免资格的,空缺的名额由候补人员中综合排名最高者直接替补,依次递进;
5、未尽事宜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推免材料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提交的复印材料均不予退还,原件审验后退回):
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3份;
2、学院教学办公室出具的加盖学院印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
3、全国大学生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3份);
4、学籍学历信息表(学信网下载打印,学生处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5、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3份);
6、代表申请人学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3份);
7、其他证明申请人能力的原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3份)。
八、附则
1、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推免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负责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的应主动回避。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或申请回避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寻求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提供便利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九、以上有关规定仅适用于乌拉尔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最终解释权归乌拉尔学院。